创新创业中的劳动权益保障——基于用人单位设立中的劳动关系认定
作者:
徐思秋
[1]
李琪
[2]
关键词:
创新创业
主体资格
用工
劳动关系
劳动权益保障
摘要:
创新创业中的劳资纠纷发生率逐年递增,有必要理顺用人单位设立中的劳动关系.设立中的用人单位由于不具备主体资格,一般不宜认定其与雇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设立人为用人单位的,宜认定雇员与设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设立人为个人的,宜认定双方之间为民事雇佣关系.雇员的用工之日应结合从属说与履行说,以用人单位具备主体资格之日起算.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设立后继续雇佣雇员,并与雇员约定追溯劳动关系至着手设立之日的,应予认可.同时,引入筹备企业雇员登记制度和特殊商业保险制度以加强创新创业中的劳动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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