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责任政府及其向责任政府过渡的前提
作者:
金东日
南开大学
天津300350
关键词:
非责任政府
责任政府
合法性的来源
摘要:
与责任政府相对的非责任政府,是缺乏能够问政府责任的社会实体,即除了体制内的主体之外,实际上不存在以和平的方式能够对政府及其行为问责的主体,这是非责任政府的本质特征。对于现实中的责任政府来说,负责对象的“上下”两个主体、官僚体系外的广泛参与、不同系列官员之间的制衡等是必要的条件,而英、美、法等国家的经验和一些历史表明,迫使政府接受负责制的社会力量的存在.是向负责制政府过渡的一个前提条件。
上一篇:电子治理的概念特征、价值定位与发展趋向
下一篇:基于虚拟处理的我国居民收入与消费统计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