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报信息

 

刊名: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主办:上海行政学院
周期:双月
出版地:上海市
语种:中文
开本:大16开
ISSN:1009-3176
CN:31-1815/C
邮发代号:4-666
复合影响因子:1.067
综合影响因子:0.671
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创刊时间:2000
中文核心期刊(2017)
CSSCI(2019-2020)来源期刊

01 现在的位置:首页 > 学报导读 > 2017 > 01 >

论行政问责的责任与归责原则

作者: 徐国利

关键词: 行政问责 问责责任 归责原则 过错原则

摘要:

行政问责所问责任是对行政官员行政失职行为所追究的行政法律责任,具有第二性责任、惩罚性责任和对内责任的特征。行政问责原则是问责规则制定主体基于某种价值取向而确定的追究责任的依据或者标准。行政问责应当以过错原则为核心归责原则.但判定过错时。允许采用违法、违规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作为补充性的客观过错归责原则。结果原则因其重重弊端,禁止单独适用。过错原则适用时,一般以“明显不当”为原则,特殊情况下以“一般过失”为原则。

上一篇:大都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体制变迁与治理逻辑术——以上海为例
下一篇: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虱际领导力问题探析

版权所有 ©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沪ICP备07035254号-16